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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冷藏(农产品加工贮藏)
发布时间: 2024-06-06 浏览: 32 人次

什么是农产品冷链物流?

1、农产品冷链物流泛指水果、蔬菜、肉类等物品在生产、贮藏运输、销售,到消费前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低温环境下,以保证物品质量和性能的一项系统工程。它由冷冻加工、冷冻贮藏、冷藏运输及配送、冷冻销售四个方面构成。

2、冷链快递即冷链物流(Cold Chain Logistics) ,是指将冷冻工艺与制冷技术应用至生鲜产品的物流过程中,从而确保易腐易损产品在生产、贮藏、运输、销售到消费前的各环节中,始终处于特定的低温环境,以求保证质量、减少损耗。冷链快递通常应用于食品与农产品的领域。

3、冷链物流一般指冷藏冷冻类食品在生产、贮藏运输、销售,到消费前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低温环境下,以保证食品质量,减少食品损耗的一项系统工程。它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制冷技术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是以冷冻工艺学为基础、以制冷技术为手段的低温物流过程。

4、冷链物流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制冷技术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是以冷冻工艺学为基础、以制冷技术为手段的低温物流过程。冷链物流的适用范围包括:初级农产品: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品、花卉产品。加工食品:速冻食品、禽、肉、水产等包装熟食、冰淇淋和奶制品;快餐原料。特殊商品:药品。

5、冷链物流(Cold Chain Logistics) 泛指冷藏冷冻类食品在生产、贮藏运输、销售,到消费前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低温环境下,以保证食品质量,减少食品损耗的一项系统工程。它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制冷技术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是以冷冻工艺学为基础、以制冷技术为手段的低温物流过程。

初加工是否含农产品冷藏保鲜?

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苹果冷库低温储藏属于储藏保鲜范畴,因此冷库收购果农苹果直接销售属于农产品初加工。

水产品初加工指为了保鲜,将海水、淡水养殖或捕捞的鱼类、虾类、甲壳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物或植物进行的冷冻加工活动,但不包括商业冷藏。 包括:—冷冻的鲜鱼、鱼肉、鱼片、鱼籽;—冷冻的虾、贝及其他冷冻的水产品;—其他水生植物的冷冻加工活动。

年农产品加工补贴政策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 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对象实行定额补贴。 补助范围:在农村建设冷藏库、储藏窖、通风库、烘干窖等的农户或合作社等都能申请。 补助金额:补助金额为1-34万元,补贴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二)林木产品初加工 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三)园艺植物初加工 蔬菜初加工 (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加工处理,以提高其附加值、延长保鲜期、改善品质等目的的加工过程。

农产品冷藏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如果只有冷藏业务的话,农产品冷藏不属于农产品种植,也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应该不免税。

针对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免收企业所得税:(1)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企业所得税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且食用农产品收入设台账单独核算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食用农产品范围按商建发〔2005〕1号文件执行。

比如,企业销售自己养的鱼虾,由于属于销售农产品,所以免征增值税;但是对于企业所得税,是减半征收。再比如,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免征企业所得税。再比如,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也不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