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及其农业机械科研生产、推广使用、销售维修、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合理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的形成;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动植物品种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节水农业;农业机械化;农业气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动植物防疫制度;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制度等。
1、农业机械化是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的有效载体,完善农机化技术推广机制,加快农机化技术创新,促进农机化技术进步,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有效途径,实现农艺与农机紧密结合。现代农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技术是农业现代化的另一个重要标志。
2、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首先,农业机械化能够显著改善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条件,通过引入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提高劳动效率、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生态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其次,农业机械化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3、作用 主要是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条件、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快速转变、为培养新型农民搭建平台、推动农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等。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需要通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完善农机补贴政策,从政府和市场两个层面推进农业机械化配套体系建设来提高发展水平。
4、全程机械化,收割的效率更高,而且更加节约能源。在以前没有用机械的时候,需要人工一点一点的收割,一点一点的打捆,整个过程是非常劳累的,而且非常浪费时间,有可能因为时间过长,草都已经枯萎了,所以现在用全机械化操作,用的时间短效率更高,也相对更加节省能源,毕竟人来来回回的也需要能源。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设现代都市型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的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文中的“市、地、州”修改为“市、州”。删去第四十二条。删去第五十条。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正确处理农业机械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农业机械事故的处理,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