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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管理机构设置(农业机械化管理站是做什么的)
发布时间: 2024-06-07 浏览: 66 人次

县农机局是什么性质单位

1、农机局属于政府下设的机关事业单位。(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 农业机械化 、设施农业工程方面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制定 农业机械化 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制度、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2、该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农机局一般是指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负责引导农业机械设计产品市场结构不断调整,推动各类农业机械技术应用推广,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不同地区农机局的性质和职能可能会有所不同。

3、在该局上班属于公务员。农机局全称:农机管理中心或农机管理局,二级局,是一级局农业局下属的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农机局是二级局,农业局是一级局,但不存在谁领导谁的问题,都是独立机构。

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19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寻乌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承担着重要的工作职责,依据《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行政管理和执法。其首要任务是研究并制定本区域农业机械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重大技术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和执行。

农机局归哪个部门管理

根据农业机械管理局官网查询得知:农机局归农业部门管理,全称为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局负责根据国家的农业政策和地方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这包括确定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发展路径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法律分析:农机局是政府的下属机构,归县政府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农机局是政府的下属机构,归县政府管辖。农机局全称为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农业机械维修的行业管理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及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制订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并监督管理;制订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农机局归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农机局,作为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涵盖了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管理以及农机化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等多个方面。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农机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部门,而是隶属于更高层级的农业农村部门。

河北省农业厅的内设机构

一般有以下单位:执法监督局(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绿色产品管理办公室,植物保护检疫站,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还有的有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

二)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省农业各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负责农民技术职务评审;提出农业行业劳动工资标准建议;承办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

河北省农业项目规划中心,主要职责:承担省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评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的技术指导工作等。

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等工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一参与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农业农村部的具体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武汉市农业机械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强农业机械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保护农业机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和观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对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执行。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及相关售后服务负责。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及其农业机械科研生产、推广使用、销售维修、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21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科研、培训、推广、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适用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护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促进农业机械化,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4、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精神,为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保证农业机械正常使用,特制定《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